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结果的通告
赣建审批[2015]48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园林局,省直有关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企业资质的管理规定,在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初审的基础上,我厅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类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批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结果一览表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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